近日,天津市监委发布《关于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本次监督抽查中,注销检验检测机构3家。16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详文如下:
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支队)、国动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3〕20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国动办、市药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共计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4家,药品检验机构3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40家,司法鉴定机构5家,石油化工检测机构4家,碳排放检验机构4家,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10家。监督抽查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和单独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实施10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动办联合组织实施;药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联合组织实施;其他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实施。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
本次监督抽查中,注销检验检测机构3家。16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15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2家。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移交相关区局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抽查中,对28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盲样考核,其中9家考核结果不合格。对3家石油化工检测机构进行了油品现场盲样考核,其中2家考核结果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已移交相关区局处理。
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2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理论闭卷考试,合格人员38名,不合格人员4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已将相关名单移交相关区局处理。
对10家联合检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情况进行了调查,16项服务规范内容中,全部满足要求的3家,1项不满足的4家,2项不满足的2家,3项不满足的1家。
一是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1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上述15家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二是47家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违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以及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等违规行为。上述47家检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已转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或执法总队采用责令改正、说服教育等方式督促其完成整改。
一是2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这2家机构的行为已立案处理,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二是1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数据异常。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3家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书,要求他们立整立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书;
三是在本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落实检验程序不严谨、经营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10余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相关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纠正,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标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
一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货车加装挡板、轮胎规格与登记不符、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线上违规操作,导致检验数据异常。针对以上问题,公安交管部门约谈了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召回车辆,限期整改相关问题重新检验。
一是战时进风机和排风机现场实际安装情况与原始记录记录及检测报告内容不同。人防门垂直度实测偏差数据精度与标准位数精度不一致。人防门原始记录门框外测表面平整度/支承板承压面平整度数据不全。
四是原始记录中检测签字人员无劳动合同。针对以上问题对相关机构进行约谈,检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对照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更要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
(二)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各自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三)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有效防控检验检测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更好的规范我市检验检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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