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设备安装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服装、针纺织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批发兼零售;仓储服务(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国内货运代理;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新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兴津宝燃气(天津)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原料药碳酸氢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的生产和销售;二氧化碳(不含储存)及碳化产品、纯碱、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制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钢材加工、配送;废钢加工;铁合金生产、加工、销售;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矿产品的销售;仓储;技术咨询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鞋靴、鞋材、特种劳动防护鞋靴、训练鞋、运动鞋、雨靴、各种布鞋的研发、生产、销售;服装、高分子复合材料及高性能纤维防护制品、特种服装、头盔、眼镜、手机套及其他防护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户外鞋靴(旅游鞋、登山鞋、滑雪靴、攀岩鞋、潜水靴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鞋靴的研发、生产、销售;应急救援系列装备及器材;消防安防系列装备及器材;防弹防爆系列装备及器材、其他军警防护装备;医疗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皮革及皮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纺织品、毛巾及毛巾制品、床上针织用品、被服、帽子、饰品、箱包、腰带、手套、装具;橡胶及其产品;劳保防护用品、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反光材料、纸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及租赁;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家具及生活用品、户外用品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日化用品;钢材及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机械产品设备、羽毛(绒)及其产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农产品(花卉)、工艺品、五金交电的购销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际华三五一三实业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铝制品、汽车配件、金属工艺品、日用塑料制品、服装、领带、刺绣工艺品、炉具、灶具、太阳能设备、服饰、皮革制品、模具、帐篷制造;织唛;机加工;批发和零售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家用纺织制成品、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医疗器械(按许可证范围经营);轮拖拉机零部件、乳胶制品、机械设备、金刚石工具制造、修理;电火花机床制造;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标牌制作、加工、安装;装卸搬运;空调、供暖设备安装;空调、供暖设备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剧毒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除外);服装装具、箱包、鞋帽、伪装网、不锈钢制品、脸盆制造;水壶类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珠宝首饰、木材、橡胶制品、纸制品、饲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消防器材、日用杂品、陶瓷制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废钢、焦炭、煤炭及煤制品(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食用农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纸浆、木炭、薪柴、金银制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经济信息咨询;家庭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兴发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咨询;服装、鞋帽研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材、建材、纺织面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际华五三零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兴际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培训;销售钢材、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铁、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废钢、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干混悬剂(均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软胶囊剂、滴丸剂、原料药(紫杉醇、醋氨己酸锌、甘草酸二铵、炎琥宁)、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硬胶囊剂保健食品、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未取得资质证书不准经营);与公司铸铁管、复合管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至2022年9月19日止)
(6)经营范围: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专用设备、服装、鞋帽、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针织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相关活动);货物及技术业务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业、商业、工业投资;酒店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特种钢材的加工、销售;设备租赁;铸钢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钛碳复合材料制品、钢材、生铁、矿石、煤炭、焦炭、冶金、炉料、废旧金属、机械零部件经销、机电设备维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及制品、汽车产品(小轿车除外)及零部件、服装、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电子设备产品及零配件、批发兼零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纺织原料批发、零售;化肥批发、零售;对天然气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车用气瓶的安装、销售;粮食收购;散装食品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乙烷、戊烷、液化石油气、甲醇、氢气批发(不含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年15日);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竹木加工处理;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林业产品销售。(法律法规禁限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兴重工(邯郸)物流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6)经营范围:汽车改装制造;制造金属油罐、一二类压力容器、营房用具、汽车配件、金属结构、金属门窗、油罐配件、加油机、油泵及配件;金属零件机械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汽车低级维护;汽车小修;摩托车修理;仓储服务;装卸劳务服务;铁路整车货物到发、仓储及装卸;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热力供应(仅限天然气);会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本厂生产的汽车、金属结构、金属门窗、油罐配件、加油机、油泵及配件;金属零件机械;购销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汽车(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针织纺品、家具、土产品、日用电器、日用电子器具;销售耐火材料、矿产品、石油钻采设备、金属矿石;研发、生产(限外埠)、销售:炉具、电热采暖器具、太阳能聚光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光伏产品、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船艇、S/F双层罐及上述产品相关科技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Ⅱ类;销售包装食品、食用油、零售粮食、烟、医疗器械Ⅲ类;室内外装饰,汽车、消防器材、机械设备、专用设备、润滑油的销售和生产润滑油(限外埠从事生产活动);技术检测;计算机系统集成;餐饮服务;住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服装;销售棉、麻、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摩托车;劳务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租赁房屋;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三五零一服装厂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上关联方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并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3)交易价格:转供电价格按邯郸市供电局规定价格执行;水、压缩空气、煤气、蒸汽等的计费单位价格按本公司单位生产成本计算,并按比例分摊生产单位的管理费;劳务费用按单项劳务协商确定;
2)交易标的:冶金资源向本公司提供打结料、膨润土、包芯线、快干漆、电偶等备品备件和提供设备维修、汽车运输和印刷等服务。
3)交易价格:各种辅助材料价格及劳务服务收费由双方依据按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3)交易价格:价格由双方依据胶圈规格及型号按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2)交易标的:由新能装备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用管模、管件、备品、备件及非标设备和压力容器等,并为本公司提供部分工程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生产用设备、备件的维修等;
2)交易标的:公司承租新兴际华集团位于河北省武安市磁山镇上洛阳村北的802,265.83平方米、午汲镇店头村南的316,022.8平方米和午汲镇上泉村北的277,439.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4)交易结算方式:前两块地的年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三块地的租金分两期缴付,第一期于2008年5月1日前支付500万元,第二期于2009年5月1日前支付675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招标规则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进行的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伯施、王力、黄孟魁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采购货物、销售货物、提供水电燃气等动力、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关联存六类关联交易,以上的关联交易预计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采购货物(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加工)、销售货物、提供水电风气等动力、接受劳务(设备修理服务和生活后勤服务)、土地租赁、关联借款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司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就该等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之间分别签订了框架性书面协议和长期协议,各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董事会按交易类别逐项审议该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伯施、王力和黄孟魁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
4、本议案中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其他应收款减值、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保函预计损失、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值共计72,365.04万元,详见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出于谨慎性考虑,按风险资产分类结果和会计准则对子公司新兴租赁三个逾期违约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4,887.42万元。详见下表: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特种管材分公司生产线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减值测试,评估结果显示存在减值现象,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20,260.3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2,365.04万元。公司对以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全面、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公司经营能力没有不利影响,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参控股企业的管理,夯实资产质量,提升经营质量。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推动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能源科技”)的项目建设,拟与其另外两方股东河北金鹏煤化竖炉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鹏”)、河北玉洲煤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玉洲”)共同为能源科技4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条件,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其他股东:河北金鹏煤化竖炉工业有限公司参股30.96%股份,河北玉洲煤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18.04%股份。
12、财务数据:河北新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122.33万元、负债总额34,847.26万元,净资产200,275.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8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18.56万元,利润总额201.55万元,净利润137.4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进一步推动控股子公司能源科技的项目建设,公司拟与其另外两方股东河北金鹏与河北玉洲共同为能源科技4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另外两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单独的自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次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该担保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为能源科技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被担保方项目建设后续资金需求。被担保方能源科技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为能源科技提供2.04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其有控制权,且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91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算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预算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公司包括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全级次子公司为40户,合计41户。各预算编制单位客观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规划,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预算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战略引领,坚持价值创造,坚持底线思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建设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更加注重适应市场,更加注重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更加注重效率提升,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全面推进“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地,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实现营业收入500亿元,营业成本对应控制在444亿元。主要产品产量:铸管290万吨,管铸件21万吨,格板10万吨,钢塑复合管110万米。
该预算方案仅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何齐书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7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预算计划的公告》。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涉及采购货物、销售货物、提供水电风气等动力、接受劳务、出租资产、土地及房屋租赁、关联存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司在以前年度就该等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之间分别签订了框架性书面协议和长期协议,2022年度继续执行该等协议或按新签框架协议执行。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3名关联董事陈伯施先生、王力先生和黄孟魁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3名关联董事陈伯施先生、王力先生和黄孟魁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拟增加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
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线:00~12:00,14:00~17:00。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做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管能够努力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较好完成了公司2021年预算指标,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议案符合业绩考核办法之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地独立审计原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项报告。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地独立审计原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按时为公司出具专项报告。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新兴际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的经营方针策略,同时考虑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人民币汇率变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预算计划客观、合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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