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多地的地方性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这把“尺子”上应当包括这些内容:1、房屋征收的目的。2、房屋征收的范围。3、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4、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5、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6、补助和奖励标准。7、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8、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9、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称。10、其他事项。
这句十分生动、恰当的比喻简明扼要地表达了两个意思:补偿安置一要公平、一视同仁,二要合理合法。
然而在实践中,令被征收人困惑、郁闷的事情却有很多:譬如仅一街之隔的另一个项目,每平米的补偿标准为什么就比自己的项目多出三四万元呢?不是说一把尺子吗?怎么感觉这尺子长得不一样呢?
很多被征收人对“尺子”究竟是在比喻什么存在误解。他们认为“尺子”是指590号令、124号令这样的法规规章,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是尺子,就必须带刻度,能量出具体的补偿数额来。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条文都是不带具体“数字”的,其所提供的是补偿的原则、底线标准、内容等“条条框框”。
这样系统性地将法规读下来我们便不难发现,真正决定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结果的“尺子”,是征收补偿方案,而非笼统的法规本身。
这些内容实际上就构成了征收补偿协议的文本内容,也同样构成了作为“司法强拆”前哨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
到这里大家就逐渐明白了,原来“尺子”的具体内容具有极强的政策性、灵活性和非唯一性。我们可以认为,没有两个项目用得是完全相同的尺子,具体问题从来都是具体分析。
那么开篇提及的老百姓的疑问也就可以得到解答了:虽然仅隔了一趟街,但因所涉项目的性质不同(一个是拆迁,一个是申请式腾退),方案自然就不同,也就意味着尺子不同。拿不同的尺子去量,量出来的补偿数额自然也就相同不了。这每平米三四万元的“亏空”,就是这样量出来的。
1、在项目初期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尤其要着重针对房屋面积认定规则、用途类型认定及奖励金政策等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部分提意见。
6、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判断涉案项目的方案是否存在提升、争取的空间,避免花冤枉时间、浪费奖励金。
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正在经历征收拆迁、棚改腾退的老百姓:征收维权实际上就是围绕方案展开的。故此,所谓“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说辞并不能确保具体方案的合理、合法性,若尺子本身就不合理那么量出来的结果也自然合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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