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区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功能、经济条件、周边资源和市政设施条件,合理规划分布式能源设施,合理确定区域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内容、城区道路建设计划和进度,合理划定绿色照明建设、改造范围,制定智慧照明建设计划,提高节能灯具使用率和照明节电率。
优化能源系统建设经营方式,鼓励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合同能源管理(EMC)、公私合作(PPP)、特许经营(franchise)等新模式。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能源分项计量和能源管理平台,明确能耗监测系统、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实施计划,制定能耗总量控制、能耗限额、系统调适、优化运行管控实施措施,合理确定建筑能耗限额指标。
【指标解释】指公共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相对于基准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的节能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节能率(%)=(1-设计建筑能耗(吨标煤)/基准建筑能耗(吨标煤))×100%
【指标解释】指居住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相对于基准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的节能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节能率(%)=(1-设计建筑能耗(吨标煤)/基准建筑能耗(吨标煤))×100%
【计算公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到国家和地方强制要求比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万m2)/既有建筑总面积(万m2)×100%
【计算公式】城区道路照明用电量相对于城区道路照明标准用电量的节能比例(%)=(1-道路照明的平均每日计算用电量(千瓦时)/道路照明平均每日标准用电量(千瓦时))×100%
【计算公式】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城区市政照明高效节能灯总数量(个)/城区市政照明灯具总数量(个)×100%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吨标煤)/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100%
【指标解释】可再生能源替代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可再生能源替代量是指与基准情景相比,减少矿物能源的消耗量。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替代量(吨标煤)/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100%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比例(%)=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吨标煤)/总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吨标煤)×100%
【计算公式】能源分项计量使用率(%)=使用能源分析计量的建筑项目数(个)/建筑项目总数(个)×100%
【计算公式】能源管理平台覆盖率(%)=使用计量管理平台的建筑项目数(个)/建筑项目总数(个)×100%
(1)根据城区功能定位、区域环境、能源资源现状、生态容量及相关上位规划,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2)结合城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及当地绿色建筑工作基础和现状,制定绿色建筑分阶段的发展任务,推进地方适宜技术应用。
(3)统筹考虑发展时序与建设水平,景观与效益、政府与市场等各种关系,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布局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1)评估城区能源资源现状、生态容量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等基本条件,分析绿色建筑发展前景。
根据省、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其他各类规划成果,明确城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在开展专项规划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建设情况等因素,划分绿色建筑重点区、引导区和一般发展区。
分解城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明确绿色建筑重点区、引导区和一般发展区内绿色建筑星级比例等关键控制指标等。
根据控规和相关规划指标要求,结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条文规定,明确土地集约利用、场地光环境、声环境、风环境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依据分区控制要求和专项规划成果,结合基础条件,评估地块绿色建筑发展潜力,确定地块绿色建筑星级指标、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等技术指标。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以及当地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等,明确绿色建筑技术强制性和引导性要求,并进行增量成本与效益分析。
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制定涵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审查、竣工验收等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流程和实施措施,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计算公式】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m2)/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m2)×100%
【计算公式】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m2)/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m2)×100%
【指标解释】指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通过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的比例。
【计算公式】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比例(%)=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通过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m2)/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总建筑面积(m2)×100%
【计算公式】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比例(%)=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的总建筑面积(m2)/绿色建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m2)×100%
【指标解释】如绿色生态城区所在地的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要求在地方标准基础上再降低10%;如所在地的地方标准未高于国家标准,则要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再降低30%。比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节能率提高的新建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比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的新建建筑比例(%)=比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节能率提高的新建建筑面积(㎡)/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100%
【计算公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比例(%)=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100%
【计算公式】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新建住宅全装修建筑总面积(㎡)/新建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100%
【计算公式】装配式建筑比例(%)=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总面积(㎡)/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m2)×100%
【计算公式】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绿色建材重量(kg)/建筑施工材料总重量(kg)×100%
鼓励绿色交通(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方式出行,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可达性,优先设置绿色交通设施,形成连续、全覆盖、多层次的绿色交通系统,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公共交通在城区综合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形成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区土地利用模式,营造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满足公众交往的功能需求,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城区环境品质,增强城区活力。
坚持公共交通服务的公益性原则,在交通时空资源分配上向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倾斜,关注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促进交通和谐发展。
分析城区社会、经济、人口、土地利用、生态资源状况及其与城市交通发展之间的关系、城市交通发展定位和发展政策。
评估城区交通供给、运行、管理、工具的体系性及适应性,分析交通体系对城区交通需求支撑能力。主要针对道路网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停车系统、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交通领域新能源应用等,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解读规划的要求。
遵循步行为核、设施分散、公交优先、紧凑布局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交通枢纽的功能布局、规模控制及与其他设施的换乘衔接指引。
依据金字塔形路网结构理念,结合用地性质和路网功能,评估及优化路网结构、路网密度、路网线形,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道路系统。
遵循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可持续发展、经济可行等原则,明确公交系统构成模式。评估中大运量公共交通的发展模式和规模,合理优化公共交通场站、公交专用道网络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微循环公交、水上公交等。(4)步行与自行车系统优化
划分慢行分区、步行单元,制定规划策略和规划指引。根据客流需求、功能定位、设施配置,优化步行自行车通勤网络、休闲网络布局,设置步行自行车过街设施,优化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布局。
基于“供需统筹,以供定需”的理念,制定停车系统规划目标,优化停车分区,制定差别化的停车发展政策,优化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优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
提出道路隔离、指示标志、二次过街、转弯半径等交通设施优化设计方案。提出交叉口相位相序设计、运营组织优化方案。
提出道路断面、常规公交路权、步行自行车路权等交通设施优化设计方案,提出公交优先信号设计、交叉口步行自行车过街指示及信号设计等交通运营组织方案。
建设综合交通信息平台和应用系统,提供管理、控制、决策、调度和各类交通信息服务。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制定近远期方案,主要包括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智能公交系统、智能停车系统、交通大数据及互联网+应用等。
对交通需求总量源头控制,从交通需求时间、空间调节两个层面着手,选用针对性强、可实施度高的方案,如限号、交通收费杠杆、网约车管理、高峰错时、拥挤区域管理等。
【指标解释】指城区一日交通出行。
电 话:0317-8032223
传 真:0317-803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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