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中心法庭在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时,货主康某向某货运平台及平台注册司机陈某主张货损责任,原来康某在平台发布用车需求后,陈某一键接单,但却以更低的运费在其他平台重新发布用车需求,以求赚取运费差价,并脱离其他平台与实际承运人线下接洽,最终对货物失去控制,导致康某产生货损。法官审理中发现因平台未促成货主和司机达成书面运输合同,在平台上一方取消订单后,纠纷发生时,不利于货主或司机任一方维权,也不利于平台客服居中调解或由法院认定责任。
除了运输合同,平台注册司机诉平台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押金问题也呈多发态势。周某作为平台注册的司机,在平台接单后,运输至目的地联系不上货主,因急于送其他货物后径直离开,经协调,货主向司机支付相关费用后,司机运抵货物。后,货主向平台投诉,平台判断货主支付的押车费用过高,将周某在平台的部分保证金赔付给货主,并冻结司机账户导致其无法继续接单。周某认为平台处理不当给其造成损失。法官审理中发现平台客服体系在处理纠纷时未能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导致司机群体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未能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中甚至发现,平台在审核司机身份信息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系统验证的风险。曾某在平台发布用车需求,司机王某接单后,将货物运离起运地后失联,给曾某造成货物损失,后审理中发现王某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注册,王某未从事司机工作。同时,托运人下单时,平台未提供合理的货物保障服务,对于货物损失相关风险预警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货主方对平台给予的信任与其承担的货损风险相比落差较大。
为充分保障货运行业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促进网络货运行业有序发展,天津自贸区法院向涉案货运平台企业发送如下司法建议:
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守安全稳定发展底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合理制定经营规则,降低货运平台撮合业务中的不确定性和度风险。将安全教育作为企业发展的重心,确保企业员工和平台司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
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对货物运输全流程进行动态审核监管,如对装载物品进行动态、实质性审查;保证权利义务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一视同仁”;强化人员和车辆资质审核,实时掌握驾驶人身份信息、车辆运行轨迹,助推行业精细化管理。
杜绝恶意压价竞争、虚假运输、差异化派单等情况,确保行业稳定发展;完善投诉举报客服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司机群体诉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完善产品,营造货运行业良好生态,维护货运从业者合法权益。
收到司法建议后,某货运平台企业高度重视,随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针对司法建议的建议内容,向天津自贸区法院反馈了整改举措。
平台严格对司机准入的资质审核标准,明确司机需提交的具体信息材料,且对于司机所提交的信息,平台全部一对一人工审核,防止系统自动审核出现疏漏。
平台为保证司机本人使用账号,采取了人脸识别机制。对于司机在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并配合在第三人手机上完脸识别工序的行为,平台客观上难以杜绝。平台会重视贵院所提出的建议,寻求新的办法,看是否能够从技术途径着手,监控账户使用情况。
平台扩大安全驾驶知识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司机违章行为发生,减小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平台从司机注册准入到承运订单运输的全过程以多种方式开展包含安全驾驶知识在内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并大力推动警企深度合作,在司机注册的准入条件上严格进行把控。
平台给予重大技术和资金投入,提高平台端对司机运输过程中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识别能力,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逐步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有序落实车内车外货箱全程监控计划,提高运输过程中风险识别能力。严格把控托运方需求和承运方能力的技术匹配算法,保证合适车辆运输合适货物,有效减少因车货不匹配造成的交通事故。
对通过平台渠道租赁运营的车辆,平台强制投保车辆营运险种。对于通过平台渠道租赁的车辆,平台基于管理控制的有效性,此部分车辆是全部以营运性质投保。同时,在该部分车辆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上,平台也要求承租司机购买最低100万元的限额,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平台通过赠送货物安全保障、司机及跟车人人身意外险等方式减少事故损失。针对司机承运过程中保险可能出现覆盖不能的情况,为较少事故损失平台分别针对货物或人身损失,推出了相应的保险减损举措。
针对贵院提出的“在撮合业务中未撮合货主和司机形成书面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后不利于货主或司机维权”这一问题,该平台企业高度重视,已经联合产品、技术、法务等各部门讨论研究,力求尽快实现调整,为货主或司机的维权增加便利。
据悉,2023年11月3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某头部货运平台企业进行约谈,并对其他平台公司进行提醒。
随着数字经济与货运物流行业的融合,天津自贸区法院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围绕优化港口运输结构,公正高效审理从“通道经济”向“港口经济”转型期间的运输合同纠纷,并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好“案例释法+风险提示+司法建议”一揽子配套服务,增强行业内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在货运物流的绿色转型之路上“填坑划线”,做好法治“补救”与指引,使其“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平稳安全,不脱离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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