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州市消委会的协助下,福建省消委会就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京东商城”)以“划线价”格式条款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公司制定的划线价格式条款无效,福州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起案件。
长期以来,消费者在购物时看到划掉的价格,都会习惯地认为商品降价,潜意识中触发购买心理,划掉的价格即商品原销售价格也是消费者习惯性的认识,电商平台巧妙的利用了“划线价”这一促销属性,一味诱导消费者产生买到即赚到的错觉。同时在京东商城商品介绍页面和《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均将划线价定义为“并非原价”,描述为可能是商品的价、吊牌价、厂家指导价或该商品在平台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让消费者无从知晓或求证商品划线价来源,也更加无法达到比价的目的。京东商城此举旨在通过制定平台规则,在商家利用“划线价”制造商品降价、优惠假象,误导消费者购物时,规避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法定责任以及其作为平台经营者需承担的相应连带责任,同时用“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方式规避监管。
京东商城商品介绍页面和《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强调划线价“并非原价”,且未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标明划线价具体来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该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同一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商家以划线价概念代替原价,未能明晰标明划线价真实含义,则涉嫌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线下实体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的情况下,京东商城作为电商平台通过制定平台划线价格式条款,为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价格设置障碍,同时对平台内经营内随意标示“划线价”提供规则保护,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消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此对此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不能让电商平台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外之地。
习总在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此次提起的京东商城“划线价”格式条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全国消协系统针对电商平台提起的首个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在消费维权领域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京东商城制定的划线价格式条款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也对线下实体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竞争。该案件的审理将有助于推进网购划线价乱象的有效治理,引导电商平台企业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平台规则,切实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推动构建公平有序、放心和谐的网购消费环境,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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