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中招考试的时间由去年的6月22日〜24日调整至6月26日〜28日举行,各科目开考的时间点及时长不变。
今年,郑州市区新增三所招生学校,分别为郑州市第一O三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三所学校均安排在市区一批次招生。
另外,上街区两所学校从今年开始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分别是郑州市第二外国语中学和郑州市上街实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为一批次录取,郑州市上街实验高级中学为二批次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今年起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后备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市级以上认定的艺体类多样化发展示范校除外)。
后备生测试由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每年5月下旬,各地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将合格考生名单录入省中招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志愿。
郑州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中招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体育艺术后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今年,具有郑州市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郑州市户籍且在外地借读返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同时登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直接登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2022年起,生物、地理两门学科作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纳入全省中招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5%,等级划分拟参照当年毕业生划定等级比例确定。
今年,郑州市中招文件明确指出,参加郑州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有地理、生物成绩。郑州市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郑州市教育局和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对在郑州参加中招考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今年,对在郑州参加中招考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A类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排;B类人才子女照顾15分录取;C类人才子女照顾10分录取;D类人才子女照顾5分录取。
2023年,郑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编制1778个班,其中公办学校1209个班,占比68%,民办学校569个班,占比32%。今年,郑州市区(含上街区,下同)中招考试报名人数为7.1万人,比去年增加约5000人。今年,郑州市区普通高编制招生计划968个班,比去年增加101个班,增加学位5050个。其中,公办高中530个班,比去年增加了79个班、3950个学位,占比54.75%;民办高中438个班,比去年增加了22个班、1100个学位,占比45.25%。
郑州市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上街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通过河南省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返郑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网上(以下简称“市中招信息采集平台”)申请报名成功的考生,通过高中招生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分值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值。2023年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值为700分。
初中学校对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原则上不超过5%。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成绩通知单只显示等级成绩。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两个,第一批次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为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育中学。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设置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一个志愿。
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市第十中学、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郑州市扶轮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中学、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郑州市第三十六中学、郑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郑州航空港区高级中学、郑州市上街实验高级中学和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普高班)。
所有考生均可在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个人意愿报考省提前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在郑州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有艺术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中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参加郑州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有地理、生物成绩。郑州市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由郑州市中招办调剂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调剂,不再调录。
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一步,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步,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胞投资保〉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管理人员凭《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
(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
电 话:0317-80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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