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上半年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或不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到单独划线期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部分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教〔2023〕43号)文件精神,我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6个涉藏州县被列入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年上半年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青海考区单独划线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须提交:单独划线地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扫描件、承诺书(两项证明材料)。
(二)不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须提交:本人在单独划线地区的工作证明及承诺书(一项证明材料)。
申报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单独划线通过率不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的原则,研究提出单独划线地区的合格标准分数线,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当次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证书管理程序印制发放。
(二)不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当次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可向单独划线地区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证书补证程序办理。
参考人员在提交材料和申领证书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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