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考试制度,多年来,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断改革完善,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为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初试、复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是实现综合评价的重要保证。初试和复试各有不同的功能定位,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侧重考查一般能力、知识积累和专业基础;复试侧重考查专业素养、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两者相辅相成、互有优势、不可或缺。
二、国家划线是确保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是在综合考虑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区域均衡发展、民族政策等情况下,按学科门类划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国家线是保证招生录取基本质量的底线,总体上充分保证各学科门类的招生需要。各招生单位均可在国家线基础上,按专业自主确定考生进入本单位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线),并以此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同时,为避免考生因外语等个别科目被“一票否决”,研究生招生还特别建立了破格制度。即对外语等个别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据统计,目前艺术院校每年实际破格录取比例只有0.5%。
三、多元录取机制可确保人才选拔科学性。国家在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时,着力构建了多元的招生制度体系。在考试招生方式上,除全国统考外,还有联合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等多种方式,不同的选拔方式针对不同的生源和学科特点,各有特色、互为补充。特别是推荐免试招生,专门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群体,更加强调全面考查考生的一贯表现、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尤其适合作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重要补充。
研究生招生关系国家人才选拔,关系教育公平公正,考生、社会高度关注,既要考虑专业人才选拔特点,又要确保规范组织实施。近年来,教育部还不断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对于艺术类招生单位,初试专业科目均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复试考核办法包括复试内容、考试形式、成绩所占权重以及复试差额比例等均可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相关招生单位可在研究生招生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和运用好多元录取的制度优势和各单位的招生自主权,针对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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