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及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
(2)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校车驾驶员入职前,教体局需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老师、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1)学校每学期应当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3)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照管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3)在日常行车中随车照管员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电话)。校车接送学生到校后,按规定位置停车,驾驶员会同随车照管员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才能锁闭车门。随车照管员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
(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安全行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定期进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日检、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年检。
4.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监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特别注意车辆轮胎的使用情况。
(1)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2)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3)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5.一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
6.二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时间为一季度一次。
7.凡经过年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必须将不合格的车辆维修达标,通过复检后方可上路运行。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不超过六十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教体局需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1)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司和学校管理,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道停车、不礼让行人等危险驾驶行为。
(2)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4)驾驶员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线)校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
(6)校车到校后或最后一站学生下车后,驾驶员应检查车内有无遗漏人员,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在道路右侧安全地带,按规定摆放故障车警示牌。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如果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人员、车辆、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校车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随车照管人员应安抚学生,维护车内秩序。如天气炎热,要按序组织学生到阴凉处休息等待。同时,随车照管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告知情况,不要让家长等待着急。
(2)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如果有学生受伤,应立即拨打 120 救治。
(3)校车发生火灾,校车驾驶员应在随车照管员的协助下,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疏散学生和周围人群,视情况扑救初期火情;并立即将火灾事故情况通知主管部门,并视情况拨打119、120、110 等电线)遇恶劣天气时,驾驶员要减速慢行,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尽量保持匀速行驶,避免出现急刹车、急打方向、变更车道等情况,要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驾驶员要根据周边道路情况,选择安全地带靠边停车,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和校车负责人报告,采取合理措施将学生安全送达目的地。
1.学校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并通过问题答卷、现场考核等方式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
2.随车照管员应自觉接受学校安全教育,积极认真参加校车应急疏散演练,掌握应急逃生技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学校要定期制定随车照管员跟车计划安排表,随车照管员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意识,履职尽责,顾全大局,服从跟车安排,维护好学生乘车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5.随车照管员要随时观察驾驶员工作精神状态。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精神低迷、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学校。
6.随车照管员要随时提醒驾驶员不开快车,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真正做到遵章出行,文明礼。
电 话:0317-80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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